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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| 工作項目 一、函轉交通部、交通局、監理處各項重要公文給會員。
 二、會員車輛遭承租人侵佔不還、行蹤不明,依規定報案後,經公會簽章,即可向監理申請辦理註銷。
 三、與保險公司協商最優惠車輛保險費提供會員使用。
 四、提供比價證明書,讓會員參加政府機關投標、比價,增加營業機會。
 五、各種運輸業書報表編印,免費提供會員使用。
 汽車出租單、機場接載預約旅客名單、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,以工本費提供給會員使用。
 六、會員彙報租車不還黑名單,由公會寄發給會員或進入公會網站查詢,請會員防範。
 七、與汽車公司協調最優惠購車優待。
 八、出席公共運輸處、監理處業務會議,代表業者建言。
 九、協助會員調解與租車人糾紛。
 十、會員反應營業困難事項及不合時宜之法令,本會均向交通管理單位建議,
 並適時邀請民意代表、政府機關、業者共同召開協調會或公廳會。
 十一、函轉租車招標資料,提供會員增加營運機會。
 十二、宣導政令與協助交通政策推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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